2015浙江洞頭縣第二次事業(yè)單位招聘16人公告
3.高級技工和技師學院的畢業(yè)生,并取得高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其學歷視為與大學專科同等。該類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專業(yè)要求,學歷要求為大專的職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xiàn)役軍人不能報考;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及《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所列不宜錄取為公務員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6.面向本縣大學生村官,指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我縣村(社區(qū))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我縣村(社區(qū))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7.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和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8.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發(fā)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浙人社發(fā)〔2014〕15號)執(zhí)行。
9.縣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十一、本《公告》由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各有關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洞頭縣事業(yè)單位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原標題:2015年洞頭縣第二次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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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洞頭縣第二次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專業(yè)資格審查辦法
2015年洞頭縣第二次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6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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