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商城縣縣委巡察機構遴選公告【11人】
根據(jù)《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和商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中共商城縣委巡察工作機構的通知》精神,經(jīng)縣委同意,決定面向縣直單位公開遴選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通知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面向縣直單位公開帶編遴選縣委巡察辦及巡察組一般工作人員11名。其中,縣委巡察辦工作人員3名,巡察組工作人員8名,專業(yè)不限,同等條件下,財會金融類、文秘類、法律類專業(yè)可以錄用。
遴選人員編制從被錄用人員單位劃轉后分別列入縣紀委、縣委組織部。
二、遴選條件和范圍
(一)基本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對黨忠誠,品行端正,敢于堅持原則,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2、勤奮敬業(yè),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實績突出,辦事認真、群眾公認;
3、中共黨員;
4、公務員身份;
5、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7、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含公務員試用期,時間計算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且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8、身體健康。
(二)報考職位的條件和范圍
縣直各單位在編在崗,且身份為公務員 (不含事業(yè)單位參照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黨政紀處分且在所受處限內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受過刑事處罰的;
5、與縣紀委或縣委組織部現(xiàn)職工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轉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程序
(一)發(fā)布通知、公告
2015年9月8日,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向縣直各單位發(fā)出通知。同時通過商城縣紀檢監(jiān)察網(wǎng)、商城縣黨建網(wǎng)、商城縣新聞網(wǎng)、商城縣人社局網(wǎng)站、商城電視臺等向全縣發(fā)布公告。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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