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貞豐縣駐村扶貧招聘公告【50人】
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關于印發(fā)<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fā)〔2006〕4號)及《關于印發(fā)<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關于做好2016年專項招聘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217號)文件精神和貞豐縣2016年度編制使用計劃,并報縣政府研究決定,擬公開招聘駐村扶貧工作人員50名。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制定《貞豐縣2016年公開招聘駐村扶貧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 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貞豐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以下簡稱“縣招聘辦”)。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屎凸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招聘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單位及崗位
詳見《貞豐縣2016年公開招聘駐村扶貧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四、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含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
2、貞豐縣任滿一屆及以上的村(居、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至今仍在村任職的。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到貞豐縣服務期滿或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到村(社區(qū))任職”(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歲以上(1998年4月18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貞豐縣現任滿一屆及以上的村(居、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5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2、截止到2016年4月18日前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人員、工勤人員 (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人員除外);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期限內的。
5、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6、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
五、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
采取統(tǒng)一現場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初審的方式進行。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報名時間
2016年4月18日--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市場
3、考務費:100元/人。
4、報名時,考生須持畢業(yè)證(2016年畢業(yè)的畢業(yè)生可持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村干部須持本屆和上屆的當選證書或鄉(xiāng)鎮(zhèn)黨委任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貞豐縣服務期滿或正在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持團縣委或縣引導辦證明。填寫《貞豐縣2016年公開招聘駐村扶貧工作人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須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與筆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自負。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資格或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考試,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
5、準考證發(fā)放時間:2016年5月13日
發(fā)放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市場。
考生憑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報名發(fā)票領取準考證。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加2分;
3、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子女加5分(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職工子女除外);
4、退役士兵加10分。
(三)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在《貞豐縣2016年公開招聘駐村扶貧工作人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內填寫加分類別及分值,報名時未填寫加分信息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提供縣衛(wèi)生和計生局出具(父母)絕育證明和有效《絕育證》、有效《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4、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六、考試
本次考試只進行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1、筆試內容
《綜合知識》(總分120分)
2、筆試時間
2016年5月15日 下午3:00—5:00
3、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www.zfrsj.gov.cn)公示。
4、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加分
考試成績按職位分類統(tǒng)計。
七、體檢
根據各職位招聘計劃數,按考試成績由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必須在縣招聘辦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自動放棄體檢的考生應在發(fā)布體檢公告3日內提交書面承諾書,逾期不交,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八、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疾旃ぷ饔煽h招聘辦統(tǒng)一部署,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由用人單位組成兩人以上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和資格復審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個人檔案材料完整、真實、有效。
在考察中發(fā)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報縣招聘辦備案,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1、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2、截止到2016年4月18日前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人員、工勤人員 (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人員除外);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期限內的。
5、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6、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
考察工作應在發(fā)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內結束,并公告考察結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間放棄或自動放棄考察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放棄考察的考生應在發(fā)布考察公告3日內提交書面承諾書,逾期不交,視為自動放棄。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招聘辦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同時,考生不按時填報《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新進人員聘用審批表》或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人社廳《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文件規(guī)定,對公示期滿后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州人社局審批備案,縣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含一年試用期)聘用合同,且須到村工作三年(期間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調、借用或跟班學習)。聘用期內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請調動,不能參與各級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的招聘考試。凡在貞豐縣服務不滿5年者,視為違約,違約者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金等相關事宜在聘用合同內另行約定)。不愿意簽訂聘用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兩代表一委員”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考試不指定參考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培訓班。
(三)在招聘過程中,發(fā)布的有關本次招聘信息,將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考生自行閱知,招聘辦公室不再另行電話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招聘辦公室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監(jiān)督電話:0859-6610056
咨詢電話:0859-6617160
原標題:貞豐縣2016年公開招聘駐村扶貧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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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豐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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