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泰寧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73人】
(三)有關要求
1.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報名。報考者應于2016年8月1日8:00至2016年8月7日18:00,登錄泰寧縣人事考試網(http://tn.smrsks.com),進行網上報名,如實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數碼證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打印本人的準考證,也不能參加招聘考試。
報名時,報考者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方可報名,并對本人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建議慎重選擇報考崗位,不得以虛假資料惡意報考。
2.資格初審。考生報名后,由縣公務員局負責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從8月1日8:00起至8月7日18:00止。報考者可在報名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登陸泰寧縣人事考試網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
報考者如對資格初審有異議,須于8 月9日下午18:00前通過網上進行申訴。
3.網上繳費。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者,于8月2日上午8:00至8 月10日下午18:00前,通過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費80元(報考者須在繳費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對于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條件而被取消的報考者,銀行將于筆試結束后一個月內退還其已繳納的報名費。
4. 網上打印準考證。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應于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登錄上述報考網站,自行上網下載打印并保管好準考證,直至招聘工作結束。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打印準考證導致無法參加筆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時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2.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且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須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照片應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規(guī)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數碼證件照,單色底、免冠、頭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傳照片后,可直接在頁面上看到上傳照片的效果,確定無誤后需點擊“確認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對模糊不清、網絡截圖、生活照等各種不符合規(guī)定的照片將不予通過審核。
4.考生必須完整、如實地填寫報名系統所要求填寫的各項信息,對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其中:個人簡歷應從高中(中專)階段填寫起,按照高中(中專)階段、大學階段、工作階段的順序分階段填寫至今;報考對“其他條件”有作要求的崗位的考生(如兩年工作經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等),應在報名系統中的“其他條件”欄中如實填寫本人對應的真實情況,未如實填寫者將不予通過審核。
5.屬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農村“二女計生戶”的報考者可減免有關考務費用。此類考生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再于8月29日-- 8月31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公務員局辦理減免報名費用手續(xù)。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的證明和低復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農村“二女計生戶” 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計生部門出具的“二女計生戶”證明。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方式
本次考試采取公共科目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基本素質和能力。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各招聘崗位筆試均只考一個科目,即《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yè)能力、職業(yè)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題型全部為客觀題??荚嚂r間120分鐘。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2016年8 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進行《綜合基礎知識》筆試;筆試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在題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應按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未能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參加考試。
4.加分事宜:根據省市有關規(guī)定,縣公務員局將在筆試結束后為符合享受事業(yè)單位招聘筆試加分優(yōu)惠政策的報考者辦理加分手續(xù)。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規(guī)定的報考者應在8 月29日至 8月31日(正常上班時間)向縣公務員局提交相關有效證件,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符合加分的人員名單將在泰寧縣人事考試網公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省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有關就業(yè)政策的通知》(閩人發(fā)〔2009〕221號)規(guī)定,參加我省或我市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具體項目包括:“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和“服務社區(qū)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規(guī)定的人員報考縣屬事業(yè)單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5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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