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漯河市公務員考試公告(221)
二、考試費用
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除經批準免繳筆試考務費的人員外,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3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用于組織筆試考務工作。
農村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免繳筆試考務費。報考漯河市公務員的人員,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后,于2016年12月3日17:30前到漯河市(地址:市區(qū)黃河路647號一樓東)辦理免繳費用的手續(xù)。
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人員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開發(fā)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證明原件和最低生活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有關要求
1、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在考錄工作中必須一致。
2、各招考職位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5:1,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的鄉(xiāng)鎮(zhèn)(不含城關鎮(zhèn)),檢察院系統要求具有從事法律工作經歷的職位,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可放寬到3:1。其他地處偏遠、條件艱苦、貧困人口較多的鄉(xiāng)鎮(zhèn)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也可放寬到3:1。達不到上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核減擬錄用人數直至取消擬錄用職位。
對擬錄用職位被取消的人員,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到漯河市人力資源社會局重新選報其他職位。未按要求重新選報的,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重新選報職位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進行,由報考人員填寫《河南省漯河市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附件3),到漯河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繳費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和擬重新選報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材料,不得再報考已被取消和核減的職位。對重新選報職位的報考人員,要嚴格按照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
3、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咨詢有關問題,可拔打漯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漯河市公安局、漯河市地稅局及各縣(區(qū))公布的咨詢電話。咨詢電話見《漯河市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報考職位見《河南省漯河市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附件1)。
4、漯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halh.lss.gov.cn)為本次漯河市招考公務員的工作網站。有關考試錄用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fā)布,請報考者注意查詢。
5、本次招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發(fā)現報考人員與擬錄用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條件的,一經查實,即依法依規(guī)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事實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漯河市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盡事宜以《河南省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為準。
特別提示:因報考資格審查工作政策調整,請考生務必盡早提交報名申請,避免因為超過報名時限錯失報考和改報其他職位的機會。
原標題:漯河市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報名與資格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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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yè)類別劃分情況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