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象山縣公務員考試公告(107人)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對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zhí)行。
對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村(社區(qū))干部考察按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疾旖Y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并應在考察期內作出。考察對象名單公布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庫。
考察工作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結果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后,由縣委組織部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各招錄機關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示7天。其中,定向村(社區(qū))干部和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縣委組織部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不能在 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材料的,或畢業(yè)證書上的學歷、專業(yè)與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yè)不相符的,不予錄用。
被錄用人員接到招錄單位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三、遞補規(guī)定
1.報考法院、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在體能測評開始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在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均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
2.體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未按上述時間要求書面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面試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3.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縣委組織部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
4.截止縣委組織部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之日(以請示件發(fā)文日期為準),以后因故造成擬錄用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5.在次年全市公務員考試公告發(fā)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6.遞補人員名單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布。
十四、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咨詢:0574—65716130、65796632。網絡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2.法官、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zhí)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