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平湖市機關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7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已經揭曉,報考人員可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網址:gwy.zjhrss.gov.cn)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及所報考職位的排名。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公布2017年全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線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7〕61號)精神以及《2017年嘉興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2017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考試公告》中規(guī)定的比例,平湖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已經確定,現(xiàn)予以公布(見附件1、附件2)。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面試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5月31日8:30—16:00到平湖市人力資源市場1樓大廳(平湖經濟開發(fā)區(qū)宏建路1068號,嘉興學院平湖校區(qū)西側)參加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及要求
請考生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2017年平湖市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表》、《2017年平湖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見附件3,正反面打印),黏貼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于資格復審當天交工作人員。
此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或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稱職以上和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xié)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提供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6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參加選調生村官招考的考生還應提供由黨委組織部門(或就業(yè)指導中心)簽署意見并蓋章的《報名登記表》。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考生如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復審,需提供委托書。受委托人需隨帶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通過資格復審后,憑本人身份證及資格復審通過材料當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二、面試
面試定于2017年6月3日舉行,面試地點等具體內容詳見《面試通知書》。
原標題:關于公布2017年平湖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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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招考入圍資格復表及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
中共平湖市委組織部
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5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