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沙縣政府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7年招錄公務員筆試成績及各科目合格線已公布,現(xiàn)就面試前報名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核對象
參加面試資格復核的考生,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A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shù)的3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
二、資格復核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5月31日至6月2日(正常上班時間)。
地點: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干部股
三、資格復核須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核的考生應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2份:
1.身份證、戶口薄、準考證。
2.學歷證書(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就業(yè)推薦表)以及到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驗證并打印有二維碼信息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考職位有學位要求的須提供學位證書以及到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ǎng)(http://www.cdgdc.edu.cn)打印學位驗證信息。
3.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7年3月8日前取得或已,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jié)論。
4.報考專門職位的考生還須提供基層項目服務證書,大學生村官提供組織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大學生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證書。
5.考生身份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應進行服務期審查,未滿招考時約定服務期限的,取消面試資格。上述考生在面試資格復核時須提交《關于同意在職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福建省錄用公務員考試的證明》(附件)。
其他在職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原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jīng)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時提供,否則取消相應資格。
四、其他事項
1. 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應在要求時間內(nèi)及時向沙縣人社局報告并提交放棄面試資格書面材料。
2. 具體面試時間、地點請關注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站(http://rsj.sm.gov.cn/)。
3. 考生手機要保持暢通,隨時有人接聽,如無故關機、換號、無人接聽、無信號等無法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負。
聯(lián)系電話:0598-5822021。
原標題:2017年度沙縣政府系統(tǒng)招錄公務員入闈面試考生資格復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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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