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怒江州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安排通知(不含法檢地稅)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審核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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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格復審地點
以報考崗位所在地組織、人社部門通知為準。
四、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兩份、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企事業(yè)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的,必須提供現(xiàn)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xù)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7年畢業(yè)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和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解答》。
五、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審核單位須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蓋上資格復審合格章。蓋了合格章的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審核單位留存。
六、遞補
資格復審出現(xiàn)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shù)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第一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7月12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第二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7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地點以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七、提醒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報考人員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通知的,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的一切后果。
審核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
原標題:關于怒江州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不含法檢地稅系統(tǒng))資格復審安排的通知
更多信息查看:云南人事考試網(wǎng) | 云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中共怒江州委組織部 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7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