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怒江州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七、遞補
資格復審出現(xiàn)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shù)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進行面試。
第一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7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第二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7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地點以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八、提醒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報考人員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通知的,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的一切后果。
適逢雨季,請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合理安排出行,路途注意安全。
原標題:關于怒江州法檢系統(tǒng)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安排的通知
中共怒江州委組織部 怒江州中級人民法院 怒江州人民檢察院
2017年7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