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鎮(zhèn)江市委巡察組、市紀委派駐紀檢組選調公告【招20人】
報名時間:2017年7月28日9:00-8月9日16:00
報名地點:鎮(zhèn)江市潤州區(qū)南徐大道68號行政中心4號樓222室;
聯(lián)系電話:0511-89666892、87053913。
(二)資格審核
對報名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進行審核。如所需材料不全,應按要求補充報名材料,報名期間未補充的,視為資格審核不通過。
資格審核時間:2017年7月28日-8月10日。
本次選調考試開考比例為1:3。資格審核結束后,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選調計劃。
(三)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由筆試、面試、履職評價組成,經百分折算后,按筆試、面試和履職評價得分3:4:3的比例綜合計分,再按1:2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并在市紀委“清廉鎮(zhèn)江”網(http://www.zjjjjcw.gov.cn/)進行公示。
1.筆試。采取命題作文的形式,測試綜合文字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2.面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形式,了解綜合素養(yǎng)和業(yè)務能力。
3.履職評價。對學習經歷、任職經歷、工作經歷、表彰獎勵等情況進行分析研判。
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察
1. 體檢。統(tǒng)一組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
2.考察審核。采取個別訪談、調閱干部檔案、與本人面談等方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
(五)討論公示、辦理手續(xù)
1.討論決定。市紀委常委會聽取綜合考察情況,集體研究并進行差額票決,確定擬選調人員。
2.公示。在一定范圍內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辦理手續(xù)。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人員,按程序辦理相關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相關要求
選調工作堅持公平公正,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參加選調人員如有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的行為,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工作人員如發(fā)生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行為,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選調公告由市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原標題:中共鎮(zhèn)江市委巡察組、市紀委派駐紀檢組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中共鎮(zhèn)江市紀委
2017年7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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