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平輿縣事業(yè)單位招聘醫(yī)療崗公告【招50人】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號)》、《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豫人社事業(yè)〔2016〕4號)和《中共駐馬店市委組織部駐馬店市人事局關于印發(fā)〈駐馬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駐組發(fā)〔2006〕2號)文件精神,結合用人單位實際,平輿縣部分事業(yè)單位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14名工作人員。
一、招聘計劃、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全縣共計劃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14名。具體招考單位、擬錄用人數(shù)及有關要求等見《平輿縣部分事業(yè)單位2017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擬聘用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及資格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或技能;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5年內不得參加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
(4)在全日制院校就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5)國家和省、市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二、發(fā)布招聘信息
自2017年7月31日起通過平輿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pingyu.gov.cn)、平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http://www.pyxrsj.gov.cn)、駐馬店人才信息網(wǎng)(http://www.zmdrc.net/)公開發(fā)布招聘信息,請注意查詢。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7年8月9日8:00至2017年8月11日18:00。
(二)報名程序和辦法。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報考人員應于 2017年 8月 9日8:00至2017年8月11日18:00期間,登錄平輿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pingyu.gov.cn)、平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http://www.pyxrsj.gov.cn)、駐馬店人才信息網(wǎng)(http://www.zmdrc.net/)“網(wǎng)上報名”窗口進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近三個月內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照片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wǎng)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
報名完成后,考生須自行用A4紙打印《平輿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粘貼報名時所提交免冠彩色照片,同時準備同底版照片兩張,以備后續(xù)使用。
2、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資格審查工作人員及時對報名申請和上傳照片進行網(wǎng)上初審,并在提交報名申請后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于2017年8月9日至8月13日期間通過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17年8月9日8:00至 8月11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經(jīng)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7年8月11日18:00后,報考申請尚未經(jīng)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4、網(wǎng)上繳費。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7年8月14 日18:00前,通過原報名網(wǎng)站按每人30元的標準繳納筆試考務費(報考人員須自備銀聯(lián)卡,開通網(wǎng)上銀行功能并存入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農(nóng)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鄉(xiāng)家庭報考人員,免繳筆試考務費。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人員在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后,應按規(guī)定先行繳費,待筆試結束后到平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筆試考務費退還手續(xù)。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人員辦理筆試考務費退還手續(xù)時應提交以下材料:農(nóng)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開發(fā)部門出具的貧困戶家庭證明原件和貧困戶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鄉(xiāng)家庭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證明原件和最低生活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
5、打印準考證。已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8月16 日8:00至8月18日18:00,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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