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昌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公告【23人】
根據(jù)《公務員法》《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試行)》《金昌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以及市直機關(單位)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通過公開遴選與公務員調任相結合的方式,重點面向基層遴選一批年輕干部到市直機關(單位)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計劃
共遴選23名,其中公務員7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6名,具體職位見《金昌市2017年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簡表》(附件)。
二、遴選范圍及對象
市、縣(區(qū))機關在編在崗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具備公務員調任條件的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
三、遴選條件
報名參加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的人員,除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兩年以上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工作經歷(包括試用期);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其中副科級職務公務員、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副科級領導職務人員年齡不超過40周歲;
3.歷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
5.具備公開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yè)知識、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和其他資格條件。
以上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17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試用期內的;
5.人事檔案中“三齡兩歷一身份”存在涂改造假情形的或已經組織予以認定,尚在處理期限內的;
6.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10日--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雙休日不休息)。
2.報名地點:市直各遴選單位辦公室(具體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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