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臺州公務員考試公告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單位)(以下簡稱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各級機關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7〕125號)和全省統(tǒng)一部署,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8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8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829名,其中:市級機關招考31名;縣(市、區(qū))機關招考638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招考160名(含選調生村官招考30名、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招考3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www.zjzzgz.gov.cn)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局(www.zjhrss.gov.cn/gwy)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www.tzhrss.gov.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全市各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2)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
(3)非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本科以上畢業(yè)生;
(4)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8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市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1)選聘在我市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參加我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
(2)參加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3年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4-2018年,依此類推。
3.縣(市、區(qū))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當地公告。
4.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職位1”和“職位2”。“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相同;“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職位1”招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各地公告。
5.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臺州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yè)學員。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yè)后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后繼續(xù)學習并取得大專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當地公告。
6.縣(市、區(qū))以下機關其他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詳見當地公告。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十一條規(guī)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系統(tǒng)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職位2”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yè)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其中,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或獄醫(yī)職位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
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三個項目均達標。
5.報考各級共青團組織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8周歲(1988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
6. 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
7.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8.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