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寧波市江北區(qū)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考試公告(29人)
為滿足全區(qū)各級機關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需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7〕125號)精神和省、市統(tǒng)一部署,區(qū)委組織部、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8年全區(qū)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8年全區(qū)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29名,其中:區(qū)級機關招考27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招考2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4名。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報考范圍: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2)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3)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在寧波,下同);
(4)寧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5)戶口已遷至寧波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外生源2018年應屆大專畢業(yè)生;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8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單位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報考人員畢業(yè)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yè),必須與招考職位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相符)。
3.報考法院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三個項目均達標。
4.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
5.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
7.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