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隨州市隨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1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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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事業(yè)單位用人需要,補充事業(yè)單位急需工作人員,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中辦發(fā)[2016]79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92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fā)〔2017〕43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鄂人社發(fā)〔2016〕23號)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隨縣實際,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隨縣按不超過事業(yè)單位空崗數量的60%,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37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隨縣戶籍或在隨縣工作2年以上符合招聘崗位要求人員(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現在職在編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招聘考試
1、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3、現役軍人;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隨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一)關于報考相關截止時間:《崗位表》中要求的年齡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
(二)關于“四項目人員”有關政策: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大學生村官選聘管理辦法》的通知(鄂組通〔2013〕90號)、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于深入實施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鄂人社發(fā)〔2017〕2號)等文件精神,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面向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即:大學生村官、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設置了定向招聘崗位計劃,“四項目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報名參加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定向崗位的招聘,也可報名參加其他崗位的招聘,按照定向招聘和加分優(yōu)惠措施不同時實行的要求,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實行“四項目人員”加分政策。
“四項目人員”中已經等途徑成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政策優(yōu)惠。
(三)關于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yè)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2017年12月4日—12月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隨縣人社局公共就業(yè)服務大廳(主樓一樓)
聯系電話:0722—3339607
3、報名辦法:符合條件的人員自愿報名,登錄隨縣人民政府網下載或在縣人社局公共就業(yè)服務大廳領取《隨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持《隨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縣人社局公共就業(yè)服務大廳現場提交報考申請,簽署誠信承諾,并按規(guī)定繳納考試費用,每門50元。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縣級以上扶貧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證明,經現場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報考定向招聘“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考生,應提供縣級以上服務基層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上述材料應于報名時一并提交,否則視同放棄專項招聘資格。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不得選擇報考多個崗位,報考人員未通過招聘單位審核的,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可以重新選報其他崗位。
4、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隨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表樣見附件);
②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登記照片2張;
③本人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④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材料;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二)審查報考資格
1、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人員,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內容,并通知報考人員補充。通過審查的人員,留存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時參考。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要準確及時、客觀公正。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等資格方面的問題,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信守誠信報考。報考人員要對照《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填寫和提供材料,要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資格復審時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
2、確定參加公開招聘人員名單。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應達到1:3的比例;崗位報名人數緊缺,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報請縣人社局核準,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可放寬到1:2,放寬后仍達不到比例的,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對報考崗位取消的,及時通知考生調整報考崗位或退還繳納的報名費。
3、資格審查結果公示。報名結束一周內,在隨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可上網或通過電話查詢。
(三)準考證發(fā)放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根據考試公告及時到縣人社局公共就業(yè)服務大廳領取《筆試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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