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海南州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漢族考生加分通知
根據(jù)《青海省2018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公務員公告》和《青海省2018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現(xiàn)場確認加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范圍:報考海南州職位的漢族考生。(報考貴南縣、同德縣人民法院、海南州基層司法所職位的考生除外)
二、現(xiàn)場加分確認報送材料時間:2018年4月10日至19日(節(jié)假日除外)。未按要求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不予加分。
三、報送材料地點:海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東海南州。
四、加分所需提供的材料(考生父(母)的戶籍或工作單位均在六州的,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議優(yōu)先提供戶籍證明)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現(xiàn)戶籍在六州且滿3年加分政策須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如果由于戶口簿更換無法證明確切落戶時間或考生戶口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忌峁┑膽艏C明中必須寫清父(母)、考生身份證號、父(母)在何地落戶時間滿多少年,與考生是何關系??忌鷳艨谒诘嘏沙鏊_具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無遷移的證明不能視為加分依據(jù)??忌诖逦瘯蜞l(xiāng)鎮(zhèn)政府出具的落戶、久居或居住滿××年的證明也不能視為加分依據(jù)。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現(xiàn)在省內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須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父(母)在省內六州ΧΧ單位工作的證明。工作證明中須寫清父(母)身份證號、父(母)何時在何地參加工作,至今在ΧΧ單位工作,在ΧΧ地區(qū)的ΧΧ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多少年,工作期間單位發(fā)生變動的應分段寫明。工作證明須由原工作單位出具(原工作單位合并、撤銷、破產(chǎn)的,由原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出具),并加蓋原工作單位、主管部門、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忌鷳艨谂c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關系的證明。父(母)在企業(yè)工作的除提供工作證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關系證明外,還須提供父(母)在六州繳納養(yǎng)老保險連續(xù)滿ΧΧ年的證明。
(三)工作年限和落戶時間的計算時間截止2018年3月31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報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此次加分中考生應提供父母有一方現(xiàn)在省內六州工作或現(xiàn)戶籍在六州的加分證明,考生往次的加分證明不能視為此次考試加分的依據(jù)。證明中如有涂改,請在涂改處加蓋公章。
五、加分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取消進入下一步招錄環(huán)節(jié)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聯(lián)系電話: 0974—8513856
原標題:海南州2018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和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漢族考生加分事宜的通知
海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年4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