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關于報考對象
1、問:今年報考公務員的具體對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以及市公務員局《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上海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問: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通過定向招考方式錄用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8)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9)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機關進行報備。
回避關系根據(jù)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問:應屆畢業(yè)生如何認定?
答:應屆畢業(yè)生是指納入國家統(tǒng)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本次報名畢業(yè)時持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的202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在職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者按社會人員條件報考。
4、問:2022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2022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5、問: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公務員?
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上網(網址: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在面試時需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留學回國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比照職位專業(yè)條件要求等進行報考。
6、問:非本市戶籍社會人員除《招考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答:須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人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
非應屆畢業(yè)生身份的高校集體戶口及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戶口人員,參照以上條件標準報考。
7、問: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的對象范圍有何要求?
答: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的,限具有本市戶籍人員;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人員。
8、問: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報考?
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取得畢業(yè)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同時,學歷證書需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學歷認證。
9、問:《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考生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答:《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為考生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10、問: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三支一扶”人員如何認定?
答:參加上述項目人員報考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人員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參加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11、問: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是否可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報考?
答: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當年,可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進行報考。
12、問:在職公務員可否報考?
答: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不能報考。另外,根據(jù)《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guī)定》規(guī)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職公務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報考公務員,須經所在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報考。對采取定向招考方式錄用為公務員的,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報考。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zhí)行。
二、關于報考條件
1、問: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縣(市、區(qū)、旗)、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qū))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qū)(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2、問:“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可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基層工作年限“不限”的職位。如果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的職位。
3、問: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答: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
4、問: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黨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
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5、問:如何理解“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這一條件?
答:這個條件是指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間出生的人員。2022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6、問: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市級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xiàn)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guī)定執(zhí)行。
區(qū)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戒毒所一線干警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5年11月以后出生)。
7、問:本次對報考公務員的學歷有何規(guī)定?
答:報考者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公安機關特警和優(yōu)秀居村干部定向招考職位可調整至大專及以上學歷。
8、問: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答: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期間必須為現(xiàn)役軍人,報考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的人員,當年必須參加全國統(tǒng)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同時,學歷證書需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學歷認證。
關于定向職位的報考
1、問:本次公務員考試中哪些職位是屬于定向報考的職位?
答:本次定向報考的職位包括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服務基層定向招考的職位,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
2、關于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定向報考。
(1)問:報考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如何選擇考試科目?報考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的考生能否報考其他B類政法職位?
答:報考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的,“考試類別”應選“B類”,“專業(yè)科目”應選“政法(基層人民警察)”。
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實行定向報名,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因此,報考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的考生,不能報考其他B類政法職位。
3、關于服務基層定向招考。
。1)問:優(yōu)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對象分別是什么?
答:①全市范圍內,任職3年以上、表現(xiàn)優(yōu)秀的在崗居村黨組織書記、居村委會主任;
、诜⻊掌跐M、考核通過的“三支一扶”人員。
。2)問:優(yōu)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如何報考?
答:優(yōu)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公務員的,按照個人申請、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推薦、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程序進行。
(3)問:優(yōu)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4、關于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定向招考。
(1)問: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怎樣報考?
答: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符合職位報考要求,通過職位審核的考生方可獲得筆試資格。
。2)問: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筆試分數(shù)線如何劃定?
答: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作為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在報名人數(shù)充足的情況下,可最多按照招錄計劃人數(shù)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單獨確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3)問: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面試內容有何不同?
答:與其它職位相比,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面試內容增加了專業(yè)能力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按百分制折算)。專業(yè)能力測試主要從聽、說、讀、寫、譯等方面測查考生的非通用語基礎和實際應用能力。
5、關于公安機關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定向報考。
。1)問:哪些人可以報考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
答:高校體育專業(yè)畢業(yè)生、退役運動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復員士官或退役士兵。其中:
、偻艘圻\動員、高校體育專業(yè)畢業(yè)生,須獲得全運會以上比賽和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全國單項錦標賽、冠軍賽個人前八名,或獲全國青錦賽、城運會個人前六名,或獲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個人前三名,從事武術、散打、拳擊、摔跤、柔道、射擊等競技體育項目的優(yōu)先;
、趶蛦T士官或退役士兵,須在陸軍、空軍空降兵、海軍陸戰(zhàn)隊特戰(zhàn)分隊、武警部隊總隊及所屬特戰(zhàn)(反恐)分隊特戰(zhàn)崗位從事實戰(zhàn),并提供部隊團級以上機關政治部門書面證明材料。
(2)問: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怎樣報考?
答: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的報考嚴格按照公務員報考程序,根據(jù)定向招錄的要求,實行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報名時,要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表。如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而產生后果的,責任自負。
報考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3)問: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招考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環(huán)節(jié)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
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滿分各為100分。專業(yè)能力測試內容分為:體能測試(男子3000米跑、女子1200米跑),身體協(xié)調平衡能力測試、心理行為測試、特殊技能測試(武術項目展示、射擊、擒敵基本功等),滿分為50分,并單獨設定合格分數(shù)線。
(4)問: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招考的筆試何時進行?
答:公共科目考試時間統(tǒng)一為2021年12月11日,請?zhí)崆按蛴士甲C,并按照準考證上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特警專業(yè)能力測試一般在筆試完成后的次日進行,具體時間及要求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查看筆試報名系統(tǒng)中的有關通知,并保持通訊暢通。
專業(yè)能力測試之前,由招錄機關對照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對報考者的身份、學歷、比賽成績、獲獎證書、部隊經歷證明等材料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方可參加特殊職位的定向招考。
6、關于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定向報考。
(1)問:哪些人可以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
答:持有上海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截至2021年11月4日(含)前核發(fā)),且具有本市戶籍(不含高校集體戶口),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的人員方可報考。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截至2021年11月4日(含)前核發(fā)),且具有本市戶籍(不含高校集體戶口)的人員,比照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身體條件要求執(zhí)行。
(2)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怎樣報考?
答: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報考嚴格按照公務員報考程序,根據(jù)定向招錄的要求,實行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對照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由各招錄機關對報考者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由市殘聯(lián)進行復核,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無需筆試繳費),方可參加特殊職位的定向招考。
報考殘疾人定向招錄職位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和殘疾人事業(yè)單位專項職位。
(3)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招考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內容僅安排公共科目考試,不設專業(yè)科目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4)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筆試后如何確定面試人選?
答:根據(jù)殘疾人專項招錄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shù)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5)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招考的面試如何實施?
答:由招錄機關根據(jù)職位需求,采用適合殘疾人的方式自主進行崗位測試。
(6)問: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在身體條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具體請瀏覽殘疾人專項招錄報名系統(tǒng)中的《關于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報考身體條件的說明》。
。7)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如何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7、問:報考定向職位的考生能否報考其他職位?
答: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考生,除“三支一扶”人員,均不可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三支一扶”人員如需在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定向職位的同時,報考其他本市公務員職位的,應在服務基層項目招錄專題中,根據(jù)各自的情況,加報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A類職位相應的考試科目,并在面試工作結束后,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