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平塘縣應急服務中心招聘公告【招45人】
為加強我縣平安創(chuàng)建工作,增強應急服務力量,根據(jù)《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及《黔南州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平塘縣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應急服務中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45名。為確保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和方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公開招聘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初審、體檢、體能測試、筆試、面試、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應急服務中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45名。具體招聘職位詳見《平塘縣2015年面向社會招聘應急服務中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黔南州戶籍的部隊退役軍人(截止于2015年11月30日前退役的士兵);
2.在黔南州服役的部隊退役軍人(截止于2015年11月30日前退役的士兵);
3.截止2015年11月30日在平塘縣公安局協(xié)勤崗位連續(xù)服務滿兩年及以上且仍在崗在冊的協(xié)勤人員。
4.黔南州戶籍或黔南州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政法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1997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即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在平塘縣公安局協(xié)勤崗位上服務滿兩年及以上的協(xié)勤,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
5.報考A、B類職位考生,應具報考職位相應的學歷;
6.部分職位有其他要求的從其要求。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平塘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含試用期、見習期人員);
3.截止2015年11月30日仍未滿服務期限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截止2015年11月30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畢業(yè)生;
5.現(xiàn)役軍人;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7.有吸毒史的;
8.曾被開除公職、自動離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9.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及近三年內違反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招聘誠信承諾的人員;
10.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11.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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