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沛縣城市管理局招聘文職人員公告【12人】
筆試成績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沛縣城市管理局網(wǎng)公布。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成績,按招聘人數(shù)1:3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考試人員。
(三)面試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考官當場進行打分,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應聘人員達不到報考崗位招聘人數(shù)1:3比例的,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費100元。
領取面試通知單時間和地點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沛縣城市管理局網(wǎng)發(fā)布。
總成績計算辦法: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及時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沛縣城市管理局網(wǎng)公布。
(四)體檢
1、考生總成績并列者,面試成績高者排名在前。按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規(guī)定進行。如出現(xiàn)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按總成績依次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3、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五)考察
由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
1、考察對象: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
2、如出現(xiàn)未參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況,按總成績依次遞補人員參加考察。
(六)聘用
1、考察合格者為擬聘用文職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沛縣城市管理局網(wǎng)上公示一周。
2、擬聘用人員須參加崗前培訓,試用期三個月。培訓、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由沛縣城市管理局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人員依照勞動合同法管理,聘期五年,最低服務年限不低于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考核合格,繼續(xù)聘用。
3、擬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個人負責自行處理。
4、聘用的文職人員協(xié)助城管執(zhí)法人員履行職責,屬縣城市管理局領導,遵守縣城市管理局制定的管理考核規(guī)定。
四、工資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由縣城市管理局統(tǒng)一分配,參照城管執(zhí)法人員管理,按季節(jié)發(fā)放服裝,待遇2480元/月(含單位和個人繳納五險費用),并視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獎勵。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按照有關通知要求領取《準考證》和未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筆試、面試、體檢、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的全過程。招聘實行誠信原則,即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城管文職人員崗位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jiān)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透明。
以上公告內(nèi)容由沛縣城市管理局文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發(fā)布并享有最終解釋權。
咨詢電話:0516-80367512 0516-68867373
監(jiān)督電話:0516-89688838 0516-89675800
原標題:沛縣城市管理局招聘文職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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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縣城市管理局文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3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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