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四川榮縣事業(yè)單位招聘醫(yī)療崗公告【87人】
(二)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兩科,分別占總成績的20%和40%。
2.筆試內容:
(1)筆試公共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具體測試法律、公文寫作、公民道德建設、科技基礎知識、省情市情、事業(yè)單位常識和時事政治;專業(yè)科目分為《醫(yī)學專業(yè)基礎知識》、《管理類崗位基礎知識》。《醫(yī)學專業(yè)基礎知識》具體測試人體解剖學、生理學、藥理學、病理學、診斷學和衛(wèi)生法規(guī)與政策。《管理類崗位基礎知識》具體測試管理學基礎知識、辦公自動化和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公共科目與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以《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修訂發(fā)布自貢市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考試大綱的公告》(自人社發(fā)〔2011〕18號)為準,該大綱已在自貢人事考試網上發(fā)布。
(2)每個招考崗位具體測試內容詳見《2016年上半年榮縣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3.政策性加分: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fā)〔2007〕16號)、《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等文件規(guī)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部門、教育部門、民政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yè)單位的,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在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按《關于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規(guī)定加分,受到表彰獎勵的加分政策按照中央、省規(guī)范評比達標規(guī)定執(zhí)行。退役大學生士兵按《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yè)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fā)[2012]406號)規(guī)定加分。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于2016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yè)單位管理股(地址:榮縣旭陽鎮(zhèn)榮州大道一段一號,聯系電話:0813-6106149)進行審查。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1)申請加分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志愿者和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組織部門、人社部門、教育部門、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證號、所屬項目計劃、服務單位、協議服務期起止期限、服務期是否已滿及各年度考核結果、是否被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錄(聘)用)、年度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議)和服務期滿證書、二代居民身份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復印件均須加蓋服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鮮章)。協議書中明確的服務起止期限,與服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時間不一致的,均以協議書中明確的服務起止日期為準。協議中未明確起始時間的,以協議簽訂落款時間為準。
(2)申請加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現役證》和全日制普通高校??萍耙陨袭厴I(yè)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被評為士兵的還須提供《士兵證》、有關獎勵證書(證章)的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報考前已按規(guī)定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結果將于2016年5月13日在自貢人事考試網公布。
4.筆試總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20%+專業(yè)科目×40%+政策性加分×60%。
5.筆試時間:2016年5月22日,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6.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7.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于2016年5月30日在自貢人事考試網上查詢個人成績,該成績同時在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政務公開欄上公布。
8.筆試查分:需查分者可于2016年5月31日當天17:00點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到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yè)單位管理股登記,2016年6月2日自貢市人事考試評價中心公布查分結果,考生可于2016年6月3日在自貢人事考試網上查詢個人成績排名。
(三)面試
面試工作在縣紀委(監(jiān)察局)監(jiān)督之下,由縣招考主管機關、主管部門統籌組織實施。面試資格復審公告以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于2016年6月3日通過自貢人事考試網公布。
1.面試對象及人數
同一崗位實際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高于3:1(含3:1)的,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
同一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低于3:1的,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劃定筆面試最低分數線。劃定縣政府駐地鎮(zhèn)(城區(qū))崗位筆面試折合后總成績的最低合格線為65分,其余區(qū)域崗位筆面試折合后總成績的最低合格線為60分,達到此合格線的按筆試和面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筆試和面試折合總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線的不予聘用。
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按考生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筆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若筆試成績再相同,按筆試中的專業(yè)科目成績排序;若專業(yè)科目成績再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考試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資格要求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專業(yè)條件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名稱為依據,目錄中沒有的專業(yè)以公告中公布的專業(yè)名稱為依據。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須于2016年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以下資料到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資格復審:
(1)《榮縣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報名表》3份(登陸自貢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3份;
(3)有效的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3份。
(4)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3份。
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及復印件(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028—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對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當場發(fā)給《面試通知書》;對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復審的人員將取消面試資格,并按該崗位公布的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擬參加面試的人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于2016年6月16日在自貢人事考試網上公布,不另行電話通知。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員于2016年6月22日當天(截止17:30時)進行資格復審,若遞補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未能通過資格復審及沒有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取消面試資格,其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3.面試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4.面試方式和成績計算: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時間15分鐘;面試的主要內容為:業(yè)務知識、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能力及儀表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40%折算后計入總成績。
5.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40%。
六、體檢
面試后依據招考崗位及擬聘用人數,按照報考人員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如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高低排序;若面試成績相同,再按筆試中的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排序;若以上情況成績再相同,則通過加試作出選擇確定排序。
體檢人員名單由縣招考主管機關通過自貢人事考試網、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政務公開欄公布。體檢由縣招考主管機關統籌安排,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7號)執(zhí)行。 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當日、當場復檢只進行一次,以復檢結論為準。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由縣招考主管機關指定在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結果以復檢醫(yī)院出具的結論為準。未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在報考同一崗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等額確定遞補參加體檢。
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素質、業(yè)務能力、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進行考察。在職人員征求原所在單位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其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往屆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查詢其人事學籍檔案作為考察依據。
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應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提供以下材料到報考單位主管部門:
1.報考者如系在職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人員,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或持有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的有效證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報考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3.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應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就業(yè)報到證》。
上述人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由縣招考主管機關在參加該崗位面試者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條件不予聘用的,在參加該崗位面試者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經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
八、公示
各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確定擬聘用人員后,報縣招考主管機關統一在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政務公開欄、自貢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為擬聘用單位、崗位及崗位代碼、姓名、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束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縣招考主管機關審定同意后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擬確認人員棄權等原因出現的缺額,由縣招考主管機關在參加該崗位面試者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九、審批及聘用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齊全的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填寫《榮縣事業(yè)單位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對通過審核確認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
若所報考的崗位包含有兩個及以上用人單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選擇用人單位。選擇用人單位后,如有因考生放棄或取消聘用資格等原因產生的缺額,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參加該崗位面試者中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遞補后不再對該崗位進行重新選擇,遞補人員只能在余下的崗位中進行選擇。
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未按時報到又無正當理由的,從該次公開招考報名之日起,1年內取消其參加我縣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的報名資格。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及材料者,一經查實,由縣招考主管機關按規(guī)定取消其聘用資格,其在2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考試。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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