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夏季福建上杭縣政府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56人】
(一)筆試
1、本次筆試科目統(tǒng)一為《綜合基礎知識》,委托福建省命題、制卷、評卷。筆試主要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yè)能力、職業(yè)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題型為客觀題。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2、筆試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tǒng)一組織,筆試時間為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如有變化,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3、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筆試合格線按照本次招聘考試有競爭崗位中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的最低卷面成績的80%確定;考生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筆試合格線方可進入面試(縣少年兒童業(yè)余體校體操、擊劍教練職位不設筆試合格線)。
4、具體筆試地點、科目、考室、考號及應試須知等事項,請查看考生《筆試準考證》。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1)在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含筆試卷面成績和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相關職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2)確定為縣城市建設管理監(jiān)察大隊一線執(zhí)法人員職位的面試人選,須先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共同組織的摸高測試合格后,方可參加資格復審;摸高測試參照《福建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進行;如摸高測試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空缺人選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摸高測試。
2、資格復審。
(1)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攜帶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原件到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開發(fā)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2)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相應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按照該職位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3)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發(fā)《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4)經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的報考者中,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5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書面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出放棄面試申請;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認后,相應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進行遞補。
(5)相關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從相應職位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面試人選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通知,并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核發(fā)《面試通知書》。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應職位面試人選空缺,不進行遞補:①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未按要求申請放棄且未領取《面試通知書》的;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③已領取《面試通知書》后放棄面試,但在面試開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遞交申請放棄書面材料的;④遞補的面試人選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進行資格復審的;⑤面試開始前1天當天因再次遞補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而無法進行遞補工作的。
(7)在嚴格復審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隱瞞事實、騙取報考資格的或相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不得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審的嚴肅性。
3、面試時間地點。擬定于2017年6月后進行面試,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名單及各職位的面試時間安排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發(fā)《面試通知書》為準。
4、面試內容。面試按滿分為100分計。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的,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相關職位按專業(yè)技能測試方式進行面試的(具體職位見附件1),測試的內容和要求另行制定發(fā)布。
5、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含專業(yè)技能測試,下同)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2)相關職位參加面試人數超過招聘人數的,相應職位面試的合格線為60分;若相關職位參加面試人數未超過招聘人數的,該職位面試的合格線為70分;相關職位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可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三)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guī)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面試考場規(guī)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等,不再作為面試或體檢考核對象。
2、如相關職位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職位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zhí)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
4、根據各招聘單位相應職位面試合格線以上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相關職位確定的最后1名體檢對象有同分數者,以筆試成績者為先(如分數相同以卷面成績高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無法確定人選的,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對同分數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5、面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體檢考核對象等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予以公布。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辦法:
1、體檢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試通用規(guī)范(試行)》(閩人發(fā)〔2008〕168號)等的相關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所確定招聘職位體檢的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考資格。
2、體檢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其中:
(1)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日進行復檢;
(2)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3)體檢對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提交復檢申請,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安排考生復檢;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對相關體檢對象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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