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三臺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25人】
(四)打印準考證
網(wǎng)上報名并繳費的報考者請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7日24:00期間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跡、照片清晰)。
報考者須認真核查準考證上各項內容,仔細閱讀考場規(guī)則,按要求準備考試用品。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提示:報考者在網(wǎng)絡報名、確認繳費和打印準考證時,如出現(xiàn)網(wǎng)絡不暢,請及時撥打網(wǎng)絡技術咨詢電話: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業(yè)務基礎知識》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50%+《業(yè)務基礎知識》成績×50%。
《綜合知識》考試大綱為《綿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綜合知識〉大綱(2016年修訂)》。
《業(yè)務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公文寫作和計算機應用》(考試大綱為《綿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文寫作和計算機應用〉筆試和復習大綱》。
筆試復習大綱請自行登陸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在“考試大綱”欄目查閱或下載。
2.筆試時間為2017年5月28日(星期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負責。未按規(guī)定時間在規(guī)定地點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3.政策性加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人員,截止2017年5月10日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政策規(guī)定年限且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發(fā)〔2007〕16號、川組通〔2010〕4號文件規(guī)定加分;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川人社辦發(fā)〔2012〕406號文件規(guī)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評為”非年度考核。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加分不超過6分。凡已按規(guī)定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必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將以下材料送交三臺縣人力資源社會局人力資源開發(fā)流動股(縣政務大樓七樓)進行審查:
(1)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組織部、人社局、團委、教育局)出具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加分申請及證明》(申請及證明樣本見附件2)和準考證、身份證、服務證(服務協(xié)議、考核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申請》(申請樣本見附件3)準考證、身份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yè)證書、《退出現(xiàn)役證》、《士兵證》及有關獎勵證書(證章)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擬加分人員情況于2017年5月25日前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公示。
4.筆試總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的資格復審,請報考者于2017年6月10日前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查詢。根據(jù)《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guī)則》規(guī)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筆試任意一科無成績或成績?yōu)?分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取消考試資格。
(二)資格復審
1.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線: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公招報考同類崗位所有參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平均分的70%。筆試任意一科無成績或成績?yōu)?分不作為有效成績計算平均分。
2.筆試結束后,根據(jù)報考者筆試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數(shù)1:3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
與最后一名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因報考者自動放棄考試或因筆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shù)線不能進入資格復審,致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數(shù)之比低于1:3的,以實際人數(shù)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手續(xù)的辦理:資格復審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閱。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請在規(guī)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復審手續(xù):
(1)《報考信息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
(3)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崗位)。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yè)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有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yè)條件,以本人畢業(yè)時取得的有效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專業(yè)名稱為準,因不符而被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其余報考者須提供有效的畢業(yè)證、學位證。
(4)職稱、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質證明材料。有職稱、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要求的,須提供職稱、執(zhí)業(yè)(職業(yè))證書。已通過評審或考試即將領證的,可提供頒證機關證明、文件或成績合格證明。
(5)國(境)外留學人員報考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須為原件(須同時提供復印件一式一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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