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嘉興市平湖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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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
本次平湖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采用網上報名形式。
1、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4月17日9:00-4月23日17:00。報考人員在嘉興考試培訓網(www.jxkp.com)注冊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2、資格初審。時間:2014年4月17日-4月24日,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4月23日17:00前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4月23日17:00后初審未通過人員,可于4月24日15:00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網上繳費。時間:2014年4月18日9:00-4月25日16:00,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考務費每人80元。規(guī)定時間不辦理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同一崗位繳費確認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的3倍,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招聘具有碩研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崗位,報考人數未達到招聘計劃人數2倍的,取消招聘計劃。繳費確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崗位,報考該崗位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務費。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廣東發(fā)展銀行、興業(yè)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4、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已繳費人員在2014年5月14日-5月16日登錄嘉興考試培訓網(www.jxkp.com)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由市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
筆試時間為2014年5月17日。
推薦課程:2014年浙江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面授培訓輔導課程
筆試科目為上午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其中,《綜合應用能力》為全主觀題,《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為全客觀題。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資格復審和面試
面試前,市人力社保局統(tǒng)一組織各招聘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平湖生源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有本人入學時戶口遷移記錄的戶口簿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得遞補)。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面試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核人選。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對象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試對象)。同一崗位招聘計劃與符合條件的面試人數比例不得低于1:2。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嚎偝煽?筆試成績÷考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市人力社保局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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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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