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余姚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105人】
為滿足我市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需要,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05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崗位、指標(詳見附件1)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1、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寧波市常住戶口、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已畢業(yè)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社會人員;
2、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相應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戶籍地不限;
3、鄉(xiāng)鎮(zhèn)所屬事業(yè)單位從大學生“村官”中招聘的具體對象為:余姚市行政區(qū)域內,經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統(tǒng)一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滿3年及以上(任職時間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下同),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4、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的范圍和對象為:余姚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和余姚市常住戶口、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已畢業(yè)取得學歷證書的社會人員,殘疾類別等級限定為聽力殘疾四級或肢體殘疾四級,且符合崗位身體條件。
5、公務員、現(xiàn)役軍人、現(xiàn)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學生(含在讀專升本、在讀研究生)不能報考。在相應人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guī),按有關規(guī)定不能報考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符合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和專業(yè),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報考人員畢業(yè)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yè),必須與招聘崗位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相符);
3、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3日之后出生),對具有相應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1977年8月3日之后出生);
4、身體健康(除專設殘疾人崗位另有規(guī)定外);
5、招聘崗位另有戶籍、學歷、學位、資格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體檢、考察、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
(一)報名
實行網上報名方式。
1、注冊報名
時間:8月10日9:00—8月14日17:00。
報名網址:寧波人才網(http://new.nbrc.com.cn)。
報考者在規(guī)定時限內,登錄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欄目,選擇進入“2017年余姚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頁面,注冊個人信息后,根據招聘條件選擇一個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在此期間,考生可以更改報考的崗位,招聘單位不作初審。
2、資格初審
時間:8月15日9:00—8月17日17:00。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崗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8月18日9:00—8月18 日17:00。
已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者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截止18日17:00之后,未通過的不能再次報名。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8月20日17:00。
4、繳費確認
時間:8月21日9:00—8月23日17:00。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考試。筆試考務費標準:40元/科(浙財綜字〔2007〕2號)。報考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的人員,免收筆試考務費。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指標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在余姚人才網(www.yyrc.com)予以公布。招聘計劃取消的,已報考該崗位且符合其他崗位報考條件的人員,可自公布取消計劃之日(含)起2天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
5、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9月6日9:00至8日16:00。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系統(tǒ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擬定于9月9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材料分析與寫作》一門,滿分為100分。閉卷考試。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內容。
筆試后,將統(tǒng)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具體劃定辦法:所有實際參加筆試并取得有效分數人員的平均分,若60分及以上按60分劃定,若不足60分則按平均分劃定。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指標以1:3的比例(其中招聘崗位指標為5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比例內最后一名分數并列者全部入闈,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
(三)資格復審
在面試前,面試對象須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資格復審僅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內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對寧波市生源尚未辦理戶口入戶手續(xù)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有戶口遷出記錄的原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高校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證明;對符合戶籍不限的對象,戶籍材料可免。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招聘崗位有職業(yè)資格或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證明);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還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報考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的,須提供第二代殘疾人證。其中,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必須提供證書的原件,否則不予受理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不具相應效力,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發(fā)給《面試通知書》,按通知書要求參加面試。
面試實施2天前,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報考該崗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對面試實施前2天內提出不參加面試和按規(guī)定可遞補的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試名額,均不再遞補。
(四)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回答問題準確度和氣質儀表等。面試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因放棄面試而空缺的面試名額,不予遞補。
考試成績合成:
考試成績由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即:考試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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