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直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1人】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guī)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yè)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編制工作人員1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株洲市燈飾管理處是負責城區(qū)燈飾管理的副縣級差額撥款公益性事業(yè)單位,由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領導和管理。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現(xiàn)役軍人、機關事業(yè)單位未滿工作服務期的工作人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發(fā)布信息
各環(huán)節(jié)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及及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門戶網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21日至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荷塘區(qū)新華東路1471號,403室)
(3)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請應聘人員自行下載《株洲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表)如實填寫,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教育部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工作經歷證明(按足年足月計算,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全日制學習期間的實習、實踐和兼職均不計算工作經歷)等有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人事教育科報名。
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職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公章。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huán)節(jié)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六、資格審查及考試
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
(2)筆試內容: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文字綜合能力測試。
(3)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
(4)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筆試結束后,進行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與協(xié)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團隊精神等。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6)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兩次。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十一、招聘咨詢及監(jiān)督電話
市城管局:0731-28681861(咨詢);28681858(監(jiān)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監(jiān)督)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7年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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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
2017年8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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