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長春師范大學“長師學者”招聘公告【招10人】
根據我校《關于印發(fā)<“長師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決定面向校內外公開招聘“長師學者”?,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選名額
“長師學者獎勵計劃”人選設立“杰出人才”和“菁英人才”兩類崗位,面向校內外專家學者公開選拔、聘任“長師學者獎勵計劃”人選10名左右,其中“杰出人才”人選3-5名,“菁英人才”人選8-10名。
二、崗位職責
(一)“杰出人才”崗位職責:
1.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組織和指導青年教師、研究生開展教學與學術活動(專職科研人員除外)。
2.把握本學科發(fā)展方向,具有謀劃本學科戰(zhàn)略性和前瞻性發(fā)展的能力,帶領本學科趕超國內領先水平。
3.面向國家重大戰(zhàn)略需求和國際學術前沿,承擔科研項目,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chuàng)性研究或關鍵共性技術創(chuàng)新,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
4.領導本學科的學術梯隊建設,組建高水平科研平臺,帶領學術團隊出色地完成教學、科研任務。
(二)“菁英人才”人選崗位職責:
1.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具備指導研究生或本科生開展學術活動的能力(專職科研人員除外)。
2.追蹤學科前沿,創(chuàng)新學科發(fā)展思路,助推本學科趕超國內先進水平。
3.面向國家戰(zhàn)略需求和國際學術前沿,具有承擔科研項目的能力,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chuàng)性研究或關鍵共性技術創(chuàng)新,具備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的潛力。
4.參與本學科的學術梯隊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發(fā)展需要,組建并帶領青年學術團隊開展教學、科研工作。
三、聘任條件
(一)“杰出人才”崗位聘任條件:
1.具有教授職稱,應聘者年齡未滿55周歲(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近三年來,以第一作者發(fā)表論文必備哲學社會科學Ⅲ類及以上期刊論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fā)表自然科學Ⅲ類及以上期刊論文3篇(僅SCI檢索論文),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或國務院學位委員學科評議組成員,或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人選,或人社部“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或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或教育部社會科學/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
(2)入選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或省高級專家,或入選省“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第二層次”及以上人選。
(3)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fā)展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或國家高技術研究發(fā)展計劃項目負責人,或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負責人,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負責人,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含教育學、藝術學專項,下同)重大項目首席專家,或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帶頭人,教育部創(chuàng)新團隊或教學團隊帶頭人,或全國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
(5)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或作為第一排名人獲全國高等科學研究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科學技術)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或作為第一排名人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或作為第一排名人獲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教材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或省級成果(人文社會科學/科學技術)一等獎2項。
(6)除必備學術論文外,以第一作者發(fā)表哲學社會科學Ⅰ類論文1篇,或哲學社會科學Ⅲ類及以上論文2篇;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fā)表自然科學Ⅰ類論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fā)表自然科學Ⅱ類論文2篇(僅二區(qū)檢索論文);或發(fā)明專利經轉讓實施后到我校經費在100萬元以上的第一發(fā)明人。
(二)“菁英人才”人選崗位聘任條件:
1.應聘者年齡未滿45周歲(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近三年來,以第一作者發(fā)表學術論文必備哲學社會科學Ⅲ類及以上期刊論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fā)表自然科學Ⅲ類及以上期刊論文2篇(僅SCI檢索論文),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入選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劃。
(2)入選省“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第三層次人選”。
(3)主持項目1項,或主持省級科研項目2項(到賬經費2萬元以上,且至少完成1項)。
(4)作為第一排名人獲省級成果(人文社會科學/科學技術/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
(5)除必備學術論文外,以第一作者發(fā)表哲學社會科學Ⅰ類論文1篇,或哲學社會科學Ⅲ類及以上論文2篇;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fā)表自然科學Ⅰ類論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fā)表自然科學Ⅱ類論文2篇(僅二區(qū)檢索論文);或發(fā)明專利經轉讓實施后到我校經費在80萬元以上的第一發(fā)明人。
四、支持方式
“長師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享受如下待遇:
1.為“長師學者獎勵計劃”人選授予榮譽證書。
2.崗位津貼標準:“杰出人才”崗位20萬元/年,“菁英人才”崗位18萬元/年,每年按12個月發(fā)放。
3.聘期內入選或省級各類人才項目的,按照“就高從優(yōu)不重復”原則享受相應的崗位津貼待遇。
五、相關要求
1.“長師學者”獎勵計劃人選的崗位職責、考核辦法和待遇均依照《“長師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執(zhí)行。
2.本通知中涉及的各級各類科研成果的認定均參照《長春師范大學科研成果管理辦法》(長師校字〔2016〕103號)(附件2)執(zhí)行。校內選聘者的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單位須為“長春師范大學”。申報人為成果的第一責任人,以通訊作者申報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必須為申報者指導的本校研究生。
3.本次申報所有成果的研究方向須一致,取得時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其余未盡事宜均以《“長師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有關要求為準。
六、申報材料及時間
1.《“長師學者獎勵計劃”人選申報表(2016年度)》(附件3)電子版及版一式30份,《“長師學者獎勵計劃”人選申報匯總表(2016年度)》(附件4)電子版。
2.佐證材料1份,裝訂成冊,包括: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最后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職稱證復印件;人才稱號、獲獎、論文、著作、項目、專利等成果提供相關復印件,檢索論文(含SCI、CSSCI、EI)需提供檢索報告(SCI含JCR期刊分區(qū))原件。同時提交以上佐證材料掃描件電子版。
3.申報時間:2017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報送地點:教學綜合樓1004室
聯(lián)系人:張海濤
聯(lián)系電話:0431-86168488
電子郵箱:114469622@qq.com
原標題:長春師范大學2016年度“長師學者”公開招聘公告
點擊下載>>> 1-4附件全部下載.zip
1、長師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
2、長師校字[2016]103號科研處
3、長師學者獎勵計劃人選申報表
4、長師學者獎勵計劃人選申報匯總表.
長春師范大學人事處
2017年10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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