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江門市委政法委員會招聘工勤崗公告【招3人】
根據(jù)《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江門市人事局關于<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經(jīng)研究決定,中共江門市委政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政法委”)擬公開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3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責
詳見《2017年中共江門市委政法委員會公開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崗位表》(附件1)。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愿意履行雇員義務;
3. 符合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專業(yè)、學歷、學位要求
本次招聘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7版)》(附件3)設置專業(yè)要求,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未列入該專業(yè)目錄且按相近專業(yè)報考的,所學專業(yè)必修課程須與要求專業(yè)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yè)證書、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yè)院校設置專業(yè)的依據(jù)等材料。
(三)工作經(jīng)歷要求
工作經(jīng)歷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或經(jīng)人力資源社會部門用工備案的起始時間算起,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jīng)歷,還應以單位證明或工作協(xié)議等材料為依據(jù)。工作經(jīng)歷計算截止期為2017年10月31日。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guī)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須征得現(xiàn)工作單位同意。
3.與招考單位副科級以上干部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機關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wǎng)站”(http://ldj.jiangmen.gov.cn:8002/)查詢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日期:2017年11 月13日至15 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報名地點:江門市白沙大道西1號19幢(江門市政府大院)市委政法委三樓政治處。咨詢電話:0750-3276072、3276071。
3.提交資料: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本人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3張;
(2)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執(zhí)業(yè)資格、工作經(jīng)歷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聘人員應提供有關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應聘者為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應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按以上要求提供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4)《中共江門市委政法委員會工勤崗位雇員報名表》(附件2)一份。
(三)報名要求
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應聘者可在正式報名前向市委政法委咨詢。
2.應聘者要踐行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經(jīng)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jīng)歷,須填寫清楚、院系、專業(yè)名稱。為方便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資格。
(四)資格初審及領取準考證
招聘資格初審及資格條件解釋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負責。市委政法委將電話通知應聘者是否符合應聘資格。已通過資格審核的應聘者,可在指定時間內前來領取準考證(參加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須妥善保管,遺失不補)。
四、考試辦法和時間、地點安排
招聘為競爭性選拔考試,采取面試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yè)知識和基本能力素質,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者公布,面試分數(shù)低于合格線的應聘者不得納入雇用范圍。面試時間初定11月份,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一)體檢對象
在面試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按同崗位應聘人員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數(shù)等額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如第一名放棄的,可由我單位依次遞補。如出現(xiàn)考試成績同分的,按主考官評分高低確定人選,如仍相同的,則加考面試。面試結束后10天內,公布體檢人選名單。
(二)體檢工作要求
體檢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流程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六、考察
市委政法委將組織考察組對且體檢合格的擬雇用人員進行考察,全面掌握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xiàn)、遵紀守法、工作表現(xiàn)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
七、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對擬雇用人員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fā)現(xiàn)應聘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資格;如發(fā)現(xiàn)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雇用資格,3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經(jī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復審通過的擬雇用人員名單,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上述網(wǎng)站公示,公示時間7天。
八、雇用
對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人員,辦理相關雇用手續(xù)。雇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遞補
出現(xiàn)以下情形的,市委政法委可在考試成績合格的同崗位應聘者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一)體檢人選放棄資格審核、體檢、考察、雇用,或資格審核、體檢、考察不合格的;
(二)擬雇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雇用的;
(三)擬雇用人未在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四)雇用人選在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市委政法委提出意見,并書面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備案。
十、監(jiān)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關于印發(fā)〈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江府辦〔2008〕107號)、《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行為的,應追究責任。監(jiān)督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0750-3873783、3873786。
原標題:2017年中共江門市委政法委員會公開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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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中共江門市委政法委員會公開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崗位表.xls
中共江門市委政法委員會
2017年10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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