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nèi)蒙古烏蘭浩特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核公告
按照《2017年烏蘭浩特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及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資格復審的相關要求進行說明。
1、人員范圍:應聘烏蘭浩特市第一、第二職業(yè)中等專業(yè)各崗位人員;應聘烏蘭浩特市國土系統(tǒng)崗位人員及教育系統(tǒng)的各中小學教師崗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2、時間:2017年11月13日-11月15日 審核應聘烏蘭浩特市第一、第二職業(yè)中等專業(yè)各崗位人員。
2017年11月16日-11月17日 審核應聘烏蘭浩特市國土系統(tǒng)崗位人員及教育系統(tǒng)的各中小學教師崗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截止11月17日下午5:00資格復審結(jié)束,逾期不候。
3、地點: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510室
4、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或護照)、戶口薄(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人事檔案或?qū)W籍檔案、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5、參加高考時為興安盟戶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興安盟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qū)W籍檔案內(nèi)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6、“項目人員”崗位的應聘人員,屬于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服務基層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7、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
8、咨詢電話:烏蘭浩特市人社局 0482-8299681
注:所有要求攜帶的相關證件復印件必須用A4紙一式兩份。
特此公告。
原標題:關于2017年烏蘭浩特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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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11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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