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試大綱
招警考試大綱內容參考歷年:
一、筆試科目
公共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兩科。
報考人員還需加試《心理測評》。
《綜合應用能力》為主觀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100分。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為全客觀題,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100分。
《心理測評》為全客觀題,考試時限為50分鐘。
二、筆試方式
筆試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三、筆試內容
(一)《綜合應用能力》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在基層行政執(zhí)法工作中運用法律、法規(guī)和正確的工作方法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內容通常包括反映社會問題或社會現(xiàn)象的小案例,要求應考人員能夠準確理解、概括出案例所反映的問題,根據(jù)要求全面分析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還涉及圍繞某個特定話題的材料,要求應考人員在理解材料的基礎上撰寫議論文。
(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主要測查應試人員從事國家機關工作必須具備的潛能。
測查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四部分。
1、言語理解與表達
主要測查應試人員運用文字的能力,其中包括準確、得體地遣詞用字;從語法、語氣、語義等方面對有關句子作出正確判斷;概括歸納短文的中心、主旨;對短文隱含信息的合理推斷;對比較復雜觀點或概念的準確理解,根據(jù)短文判斷作者的態(tài)度、意圖、傾向、目的等。
2、數(shù)量關系
主要測查應試人員對基本數(shù)量關系的理解能力、數(shù)學運算能力,對數(shù)字排列順序或排列規(guī)律的掌握,對數(shù)學運算方法、策略的運用能力等。
3、判斷推理
主要測查應試人員對客觀事物及其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其中包括對詞語、圖形、概念、短文等材料的理解、比較、判斷、演繹、歸納、綜合等。
4、資料分析
主要測查應試人員對各種形式的統(tǒng)計資料(包括文字、圖形和表格等)進行正確理解、計算、分析、比較、判斷、處理的能力。
四、作答要求
(一)《綜合應用能力》
應試人員必須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專用答題紙指定題號的指定位置內作答,用鉛筆作答或在非指定位置內作答的一律無效。答題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題紙上的“姓名”和“準考證號”欄,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準考證號”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
(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心理測評》
應試人員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作答在題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無效。答題卡上的“姓名”、“準考證號”欄,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準考證號”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
應試人員務必攜帶的文具有: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橡皮和卷(削)筆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