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澄邁縣公務員考試面試資格復審的通知
按照省人社廳的安排部署,我局將對入圍面試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澄邁縣為45分)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至6月17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澄邁縣人社局(澄邁縣金江鎮(zhèn)文明路124號)三樓公務員管理與人員流動崗。
四、資格復審內容
詳見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第四項“資格復審”的規(guī)定,此外,須根據(jù)自身情況提供如下相應材料:
(一)學信網(wǎng)查詢學歷并打印有二維碼的學歷信息表;
(二)職位要求學位的要提交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出具的關于應屆畢業(yè)生的證明應寫明“能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如不能取得則取消錄用資格”;
(四)海南省生源要提供高考報名登記表或省考試局出具的高考成績單;
(五) 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六)如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
五、資格復審要求
入圍面試報考人員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提供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工作人員。
聯(lián) 系 人:周麗敏
聯(lián)系電話:0898-67616155
原標題:關于對入圍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的通知
附件:
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第四項“資格復審”內容
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須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屬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需由出具是否為應屆畢業(yè)生的證明)、準考證、報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
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職稱證書等,須在2015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原件。在規(guī)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招考職位要求通過司法考試的,須在2015年3月18日前通過,司法考試資格證書尚未下發(fā)的,以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憑據(jù)。
報考人員屬在職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所在機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市、縣、區(qū)管的科級干部(事業(yè)編制)的,須提供所在市、縣、區(qū)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同意報考證明,須在資格復審期間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考試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 報考人員,報考定向職位的,應提供省直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招錄機關(單位)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同意后,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體能測試或專業(yè)加試的資格。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澄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6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