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朝陽區(qū)補充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審查公告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2017年補充錄用公務員的工作安排,朝陽區(qū)將統(tǒng)一開展資格審查工作。請進入資格審查范圍的考生(各招考單位將電話通知須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照招考單位及本公告要求的時間,攜帶相應材料準時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具體安排如下:
一、資格審查時間
2017年5月25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二、資格審查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qū)委黨校3號樓505教室、506教室(各單位教室安排詳見當日水牌)
朝陽區(qū)委黨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靜安莊一區(qū)4號
三、資格審查對象
各招錄職位按1:3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范圍人員(各招考單位將電話通知進入資格審查范圍人員,各招考單位咨詢電話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2017年度補充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
四、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通知書;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復印件,集體戶口的考生須持加蓋單位公章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復印件;
4、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如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等)原件、復印件;
5、報考職位要求政治面貌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6、除此之外,各類考生還需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
(1)報考面向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等材料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此表含有二維碼標識且須在有效期內,此類考生均須提交此表)打印件;對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證書原件、復印件;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他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yè)校級就業(yè)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原件、復印件;對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存放部門開具的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待業(yè)證明原件、復印件,以及所取得的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原件、復印件,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2)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此表含有二維碼標識且須在有效期內)打印件及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信息查詢結果頁面打印件(凡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學位證書的考生須提交學位網查詢打印件),以及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人事檔案存放部門開具的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原件、復印件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原件、復印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須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須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如為待業(yè)人員,須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機構出具的待業(yè)證明原件、復印件,須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3)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第四條第6款第(1)項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還須提供第四條第6款第(2)項所述材料;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各招錄單位會留存參加資格審查考生的材料打印件及復印件材料備查。
五、注意事項
1、我們將依據考生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將進入我區(qū)2017年補充錄用公務員面試名單。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我們將取消該考生面試資格,并按規(guī)定將有關情況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2、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3、本次招考面試將于6月7日至9日進行,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后續(xù)相關公告;
4、考生本人不能到場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及上述要求的審查材料;
5、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北京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公告及政策執(zhí)行;
6、請報考人員近期保持通訊暢通,對資格審查有問題需要咨詢時,及時與各招考單位聯系;
7、法院、公安及市直屬機關資格審查工作不在我區(qū)統(tǒng)一進行,詳情請咨詢相關招錄單位。
原標題:朝陽區(qū)關于2017年補充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審查公告
朝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5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