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文昌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通知
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綜合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線已公布,按照招錄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將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
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職數,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數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職數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各1份。
(二)身份證(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三)所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往屆畢業(yè)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查詢結果〔須在資格復審現(xiàn)場查詢打印〕;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出具是否為2017 年應屆畢業(yè)生及畢業(yè)專業(yè)、學歷、學位等有關證明材料)。
(四)戶口本(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以海南省戶籍報考的提供戶口本,以海南省生源報考的提供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五)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區(qū))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六)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七)報考定向職位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人員的需提供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并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九)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復審時間: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20日,請各位考生須在6月12日至6月16日到復審現(xiàn)場提交材料進行復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復審地點:文昌市文府路市委市政府辦公樓主樓4樓406房 文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就業(yè)調配室。
四、有關說明
(一)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須考生本人手寫簽名)。
(二)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
(三)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經報省公務員局同意后,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資格復審期間,入圍面試人選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筆試成績排名順序,根據規(guī)定的比例,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進行遞補。資格復審工作結束后,停止遞補。
聯(lián)系電話:0898-63330057 0898-63330508(傳真)
聯(lián)系人:陳育國、符策崴
原標題:關于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2017年6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