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共基礎(chǔ)知識法律考點——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作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是考生備考事業(yè)單位和公務(wù)員考試中的重點考察內(nèi)容。而民事行為能力作為民法中的一個重要知識點,不僅在考試中出現(xiàn)頻率較高,而且也在日常生活中具有較高的現(xiàn)實意義。
在我們刑法中,對于不同的未成年人我們有不同的法律責(zé)任要求,那在我們?法中,對于這些未成年人,我們的要求是什么,他們能不能實現(xiàn)像成年人一樣的效果呢?
那么帶著這個問題,我們來開始今天的學(xué)習(xí)。首先第一個部分,?事行為能力的概念。什么叫做?事行為能力,其實就是在說這個自然人能不能自己獨立的去參加?事活動,或者他自己獨立的去參加?事活動他的效力是什么樣的。
然后我們來看一下第二個部分也是考試的重點內(nèi)容,?事行為能力在這塊的分類,我們依據(jù)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把?事行為能力分為了三類,分別是無?事行為能力人、限制?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事行為能力人。
那么我們首先看一下無?事行為能力人,強調(diào)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事行為能力人,?法規(guī)定,以上以下包含本數(shù),不滿不足,不包含本數(shù),所以這里是年齡小于八歲的。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那么對于這樣的無?事行為能力人來說他的后果或者說效果是什么樣的呢?注意,是一律無效,也就是說一個五歲的小孩去超市里面買五毛錢的東?,法律是不承認他的效力的,這個叫做無?事行為能力人。
那么隨著年齡的增?,?事行為能力也有所變化,我們來看第二類,限制?事行為能力 人,那他的年齡要求是已滿八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大于等于8歲,小于18周歲的,同樣的,在18這里,沒有等于號。那他的精神健康狀況要求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那么對于他們來說,有一些事情是可以自己獨立干的,或者說自己獨立干了以后是有效的。第一類,純獲益行為,比如說接受遺產(chǎn)或者繼承等。第二類是和自己的控制和辨認能力相適應(yīng)的行為是有效的。那么大家想一個問題,如果這個小孩買的是價值兩萬的項鏈?你會發(fā)現(xiàn)這是超越了自己的能力范圍了,這屬于是不相適應(yīng)了,那么這個時候他的效力是什么樣的呢?并不是直接無效,我們稱之為效力待定,他強調(diào)的是這個行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認的行為叫做效力待定,也就是說這個17歲的孩子買項鏈的行為 需要由監(jiān)護人進行一個追認,也就是說監(jiān)護人承認了這個效力,那么這是有效的,如果監(jiān)護人拒絕了,那么這是無效的,這叫做效力待定,需要由一個人去追認效力的。
接下來就是年滿十八的成年人以及精神健康狀況正常的人了,我們把他們稱之為完全?事行為能力人。那這些人在干的事情涉及不到其他影響效力的規(guī)定的時候是有效的。 在這有一個考點是特殊規(guī)定,那就是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我們在法律上視為完全?事行為能力人,在這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必須是自己的勞動收入,自己掙來的錢,如果考試出現(xiàn)說是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chǎn)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不行。第二,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不論工資的多少,只要是主要的生活來源就可以了。這是一個特殊規(guī)定,我們在區(qū)分限制?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事行為能力人的時候依舊看的是18周歲。也正是因為我們這個規(guī)定,勞動法規(guī)定的最低能夠參加勞動關(guān)系的年齡是16周歲,1 6到18我們稱之為未成年工,不滿16的叫童工,勞動法規(guī)定禁止雇傭童工。
所以總結(jié)一下,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事行為能力人,一律無效,8-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純獲益行為和與自己智力水平相適應(yīng)的行為是有效 的,超越能力范圍的是效力待定,年滿18的叫完全?事行為能力人,基本有效,16-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事行為能力人。
所以大家要能夠把民事行為能力掌握好,參加考試才能更加從容。
(責(zé)任編輯:李明)